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6108號建議的答復
曾范濤代表:
您提出的關于走好農業合作化道路的建議收悉。經商財政部,現答復如下。
近年來,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不斷加大工作力度,引導支持
農機合作社等各類農民合作社發展壯大,增強服務能力,取得了較好成效。據統計,截至2020年底,全國
農機合作社超過7.5萬家,在促進
農業機械化發展、解決小農戶耕種難題、提高農業生產質量效益中發揮了重要作用。
一、關于提高
農機購置補貼標準
農機購置補貼是黨中央、國務院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,政策的主要目標是支持農業生產發展,提高
農業機械化水平,增加農民收入,補貼對象是包括
農機合作社在內的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。實施
農機購置補貼政策,要注重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,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,支持農民根據自身需要購置
農機,引導
農機企業積極規范參與市場競爭,為農戶提供先進適用、安全可靠的
農機產品。2008年起,對農戶購置
農機產品實行定額補貼,即“補貼額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,原則上比例不超過30%”。長期實踐表明,定額補貼能夠調動農戶購買
農業機械的積極性,有效避免補貼額過高引起非理性購買、資源浪費以及誘發不法企業騙套補貼等風險,是符合實際的。綜上,
農機購置補貼應堅持農戶的購機補貼標準適度,政策普惠共享。今年,我部辦公廳與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《2021?2023年
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》,明確各省將糧食、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補貼范圍,應補盡補,并可將部分重點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從30%提高到35%。同時,將育秧、烘干、標準化豬舍、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設施裝備納入
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范圍,合作社享受補貼資金規模上限由各省自主確定。
二、關于
農機報廢更新補貼
2020年,我部聯合財政部、商務部印發了《
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》(農辦機〔2020〕2號),替代2012年制定的《
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》(農辦財〔2012〕133號),在實施區域、補貼機具種類、報廢補貼條件、補貼標準、回收拆解企業確定、報廢總量平衡、風險防控等方面都進行了調整,實施范圍由部分省試點擴大到全國所有農牧業縣(場),推動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由試點進入了全面實施的新階段。目前,全國所有省份均按照新的指導意見的要求,出臺了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,積極推進老舊
農業機械報廢更新。
下一步,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,進一步優化創新
農機購置補貼等相關政策措施,最大限度地發揮補貼政策效益,以促進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為主線,以組織和服務農民為目標,創新機制方法,優化政策扶持,促進農民合作社內強素質、外強能力,為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。
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,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。
聯系單位及電話:農業農村部
農業機械化管理司010-59193308
農業農村部
2021年6月30日